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8日电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对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殿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姜殿武有期徒刑10年。因姜殿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此案一审终结,判决从今天起正式生效。
今年61岁的姜殿武被捕前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河北省保定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今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姜殿武犯受贿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议庭经认真合议后认定: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于1993年3月和7月赴香港参加白洋淀集团公司董事会、河北省招商会时,收受港商司徒某某港币15000元及价值11000余元的“金丝如意”一件。1993年1月,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期间,接受朱某的请求,批准拨给其所在的“保定地区示范蛋鸡场”财政周转金150万元。姜殿武因此两次收受朱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殿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